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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落幕 惡男最終仍判關5年定讞][聯合報][2022-11-24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本史帝文    時間: 2022-11-24 10:25 PM     標題: [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落幕 惡男最終仍判關5年定讞][聯合報][2022-11-24]

楊姓男子去年不滿潘姓女店員制止他在店外抽菸,徒手摳挖潘女雙眼,造成潘女險瞎,一、二審皆依傷害、重傷害未遂罪判楊應執行5年徒刑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楊去年9月26日到高樹鄉新南村超商購物,楊在店門口抽菸,不滿潘女提醒戴口罩防疫,以手臂勒潘女頸部,再以手指猛力摳挖雙眼,潘女鼻梁斷裂、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,警方到場時楊還持續施暴,被眾人合力制伏。

另外,楊去年6月30日不滿范姓婦人和母親曾有糾紛,毆打、腳踹婦人頭部和胸口,再拿早餐店菜刀揮砍,導致婦人頸部和腹部被砍傷、肋骨骨折、腦震盪等。

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楊砍殺婦人時未朝致命部位攻擊,依傷害罪處1年2月,另攻擊潘女部分,依重傷未遂罪處4年徒刑,合併應執行5年;檢方上訴,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楊有思覺失調症,辨識行為能力輕微降低,仍維持一審判決。

檢方上訴指出,楊未和潘女和解,犯後態度並非良好,二審判決僅依重傷未遂罪處4年徒刑,量刑悖離比例原則、公平原則;另楊持菜刀揮砍婦人,二審認定楊沒有殺人犯意,也有採證認事違反經驗法則、論理法則的違誤。

最高法院認為,二審判決已說明認定楊沒有殺害婦人犯意的理由,檢方任意指摘違法,或單純爭論楊有無殺人,均非合法的上訴理由;另量刑輕重屬於事實審法院依職權裁量的事項,檢察官指摘二審量刑過輕,同樣也不是上訴第三審的合法理由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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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刑執行5年大概沒幾年又可以假釋出來作怪了,下一個受害者是雖呢?都有可能!!!只要他老兄不爽!


作者: 西瓜汁小梅    時間: 2022-11-24 10:30 PM

台灣只要有恐龍法官,就不用怕犯罪,因為不會判死刑,還可以輕判...
作者: 焦溪伊莉    時間: 2022-11-24 10:32 PM

如果今天挖到法官的家人,不知道會怎麼判?
作者: 99aspace    時間: 2022-11-24 11:07 PM

思覺失調症…咳~

不敢多說什麼…怕被「思覺失調症」的人找上…

台灣就是這麼自由; 民主…

滿滿的台灣價值…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2-11-24 11:23 PM

又是精神異常輕判 法官是不是都該辭職回家吃自己阿
作者: eyyy001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2:35 AM

看那眼睛 腫成這樣

之後就算恢復

視力也有損了吧

換成兇手自己如果被人挖眼

牠自己可以接受這樣判決?

換成法官自己如果被人挖眼

牠自己可以接受這樣判決?

這已經不是何不食肉靡的程度了

這是搐生的程度了


作者: r8397110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2:55 AM

才5年!!
這樣子才5年
也判太輕了吧
精神疾病也太好使了吧
這種有暴力傾向
不如判個終身關在精神病院吧
作者: playclean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2:59 AM

焦溪伊莉 發表於 2022-11-24 10:32 PM
如果今天挖到法官的家人,不知道會怎麼判?

那還是要看你的後台有多硬,家底有多厚,如果兇手是某昌的兒子那應該是判五個月可緩刑,如果被害者是某中的兒子,那估計會被判1萬個死刑,而且立即執行
作者: honaka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6:05 AM

女店員一生就這樣毀了
只因沒殺意外加犯後態度良好,居然只判5年?

台灣果然是犯罪天堂
只要犯後裝裝樣子就不會被判太重,關沒多久就能假釋出來繼續趴趴走
作者: jimlin100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8:05 AM

這應該還可以打民事訴訟求償吧?
作者: poiuy---poiuy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8:35 AM

應該槍斃對吧
這樣就不會再出來了
作者: qwaszx0909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9:14 AM

才五年...太少了太少了
如果能讓法官感同身受
他們才會明白法律是在保護惡人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9:16 AM

在台灣就算姦殺後割乳頭和生殖器也是有教化可能的,這種的算小事吧ZZZ
作者: ezio1477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0:22 AM

五年?
雖然在台灣對於這種判決不感到意外
但是還是很憤怒
作者: jacky60111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0:32 AM

現在是每個人都有思覺失調就對了? 犯罪殺人都拿這個來當藉口就好了啊
作者: kyoandgto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0:32 AM

明顯這名男子有暴力氣息..
5年後,是不是還是個社為上的未爆彈呢?
台灣的法律判決真的讓人感嘆
作者: fuc0beach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1:26 AM

台灣真的啥都可以用思覺失調症來規避,到底啥時才會修法把那個拿掉
作者: Jasonyang0310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1:34 AM

"五年" 好重喔~ ~ ???
然後表現良好假釋出獄, 再一次嗎???!!!
作者: 重劍無殤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2:29 PM

在台灣根本不會保障受害人
只會保護犯罪者 看看法官長期的輕判
不是隨便說有病就能輕判   犯罪率高原因之一
法律變成好看 殺人只要說有病 就一定輕判

作者: a850057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3:03 PM

三年後可能就假釋出來了,出來再繼續害人,司法就是保護壞人,都以輕判來帶過.
作者: a9513576482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6:17 PM

每個都有病 每個都輕判就是了
才5年 ?
到時又可以假釋
法律震攝作用在哪 ?
換法官被砍試試看 阿反正不是朝致命部位 沒關係啦
作者: nate911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6:44 PM

5年好少阿~台灣的刑法真應該修一修加重~一堆綠色立法委員不要只是整天搞自肥法案阿~
作者: cg715024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8:17 PM

才5年...有夠少
受害者如果是官員或法官女兒,也會這麼輕嗎?
作者: goodbyemy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8:20 PM

五年關到一半的刑期就可以申請假釋了
如果對方挖你眼只坐二年半的牢,你卻一輩子視力受損,罪與罰有成正比嗎?
作者: jackfonsn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09:44 PM

罪大惡極之人

這麼輕的量刑

台灣的法律跟司法真的爛透了
作者: lancerseven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1:37 PM

這個真的判的太輕了..這不應該算殺人未遂嗎?? 拿菜刀砍腹部還不算要害??
作者: alan0450    時間: 2022-11-25 11:42 PM

我看現在人人都要去醫院看個精神科   以備不時之需
萬一有事就說我是神經病   無言
作者: djo6j86j86    時間: 2022-11-26 12:30 AM

防人之心不可無阿,多多留意身邊事情
作者: arleekurt    時間: 2022-11-26 10:14 AM

早就麻木了~ 如果假設拉,妳是先遭到攻擊成為受害者時只要當下有反擊甚至傷害到對方,也許妳的判決可能比這個還要嚴重都有可能~
作者: 笑看天穹    時間: 2022-11-26 10:19 AM

什麼時候才會輪到恐龍法官的家人
什麼時候才會感同身受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作者: superforsin    時間: 2022-11-26 10:30 AM

個人覺得這判決太輕了,這法律根本無法喝止犯罪
作者: twpointtw    時間: 2022-11-26 10:37 AM

真輕的判決......
個人覺得應該關個50年也不過分
作者: zeus0915    時間: 2022-11-26 11:14 PM

才五年哦~~ 那我支持挖他雙眼再關他五年,以牙還牙以眼還眼
作者: ddrqooqoo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03:42 AM

社會安全網拿去抓魚了嗎 ???

是太大洞補不起來 還是根本就只是唬弄 ???

老菜妹都二任了 這種咖小犯這種罪關五年 ???

是怎樣 正常人都活該倒楣該被神經病欺負是吧 ???
作者: intel121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10:06 AM

感覺精神方面的病已經變另類的護身符了
有鑑定證明之類的法官就不敢判了......
作者: bwolf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11:20 AM

很好~
又一個XX失調症來結束這一切!!!!
作者: myfun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11:49 AM

安啦!塔綠班最重視殺人犯的人權,

傷人的也可以比照辦理.
作者: bajiman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04:44 PM

好可怕啊
這種人當然得好好回爐重造一下
作者: 極限ZERO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04:48 PM

法官角度應該是想:挖雙眼睛還沒像殺人酒駕一樣嚴重啦,自己花錢修復就好啦,不是我的問題幹嘛重判人家型或是剝奪人家生命,如果廢死來欺負我怎麼辦。
作者: mnbv8888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05:27 PM

有假釋,真正坐牢也沒有五年,總之,搞個精神病來當護身符就沒錯了。
作者: ccl504221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09:11 PM

恐龍法官給牠優惠5年刑期!!我卻希望能學土耳其的以牙還牙,以暴制暴方式對待加害人,才能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和警惕!!
作者: bluesuperpt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10:02 PM

五年真的好少喔
這法官這樣判 對嗎

作者: tobya46rty4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10:23 PM

這樣才判五年哦?若在監獄中表現好,是不是三年就可出來!
扯!
作者: 懷爾海特    時間: 2022-11-27 11:19 PM

致重傷應從重量刑吧?
剛看了一下重傷是3年以上到10年以下
應該直接判9年
作者: a0l0e0x0    時間: 2022-11-28 01:45 PM

原來砍人的時候,
不要朝致命處砍,
法官就會認定無殺人意圖,
就可以輕判了!
趕快抄起來!
呵呵~~
作者: liapapayyy    時間: 2022-11-28 03:55 PM

思覺失調症這個真好用.只要犯法後說自己有類似的精神病就可以不怕被判重刑.
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阿
作者: cuc185016    時間: 2022-11-28 04:42 PM

思覺失調就可以這樣讓他一犯再犯嗎?屏東人個個都已經人心惶恐了,你法官還不聽民意嗎?
作者: teshuva    時間: 2022-11-29 08:12 AM

五年換別人一輩子黑暗…估計這應該只能在台灣才能出現吧?!
作者: alix9588    時間: 2022-11-29 09:38 AM

菜蝗綠處的司法就是這樣,選舉到了才要判,然後重判!可惜屏東翻盤只差一點點
作者: ericqx    時間: 2022-11-30 05:54 PM

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22-11-24 10:30 PM
台灣只要有恐龍法官,就不用怕犯罪,因為不會判死刑,還可以輕判...

感覺不能全怪法官,台灣刑法的刑度就在那裡,殺人都只能關十來年了,刑法問題要怪想廢死的政府吧...
作者: ericqx    時間: 2022-11-30 05:56 PM

jacky60111 發表於 2022-11-25 10:32 AM
現在是每個人都有思覺失調就對了? 犯罪殺人都拿這個來當藉口就好了啊

請不要這樣說啦,本人也是精神科用藥者,可是真正的重症思覺失調病人大概都在精神病房裡了,不會有機會幹這種事的

作者: altairng    時間: 2022-11-30 09:37 PM

沒有殺人犯意???原來在台灣只要裝成腦海里沒有殺人意圖就可以隨意砍殺了?
作者: 小棒鎚    時間: 2022-12-26 03:38 PM

這種重傷害罪行居然只有判 5 年...

等到被放出來也是不定時炸彈禍害週遭鄉民
作者: ps2ps205    時間: 2022-12-27 08:45 AM

台灣只要有恐龍法官,就不用怕犯罪,因為不會判死刑,還可以輕判
馬的逼
那這樣以後誰還敢去勸阻客人做錯的事
倒楣都是底層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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